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11-13 公 开 人:济宁市农业机械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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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

各位债权人、职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依法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与核算,工作过程如下:

(1)管理人通过到厂区集中会见职工、拨打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农机公司的职工沟通,由职工自行填写欠付工资的数额,并听取职工诉求

(2)管理人与农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沟通,指导其提供欠付职工工资明细

(3)管理人与审计机构核查农机公司移交的职工档案、财务资料财务资料,确认相关职工数据;

(4)管理人前往济宁市社保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农机公司欠付的相关费用。

综上,截至2025年11月11日,管理人已核查确认农机公司职工债权详见附件“济宁市农业机械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1112,管理人已将济宁市农业机械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张贴在农机公司厂区入口沿街房外墙并在济宁农机公司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至20251119日止公示期内职工对管理人核查职工债权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书面异议文件;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报告。

 

 

济宁市农业机械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2日

 

 

附:济宁市农业机械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附件

济宁市农业机械公司职工债权计算说明.pdf 下载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表(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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