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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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1-03 公 开 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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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0114强清42

本院于20251021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被申请人章丘市奇齐锁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担任被申请人章丘市奇齐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被申请人章丘市奇齐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111102室;联系人:杨旭;联系电话:15966650665)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申报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42号奇齐裁定书.pdf 下载
42奇齐通知书.pdf 下载
42奇齐决定书.pdf 下载
42奇齐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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