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雄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岳阳雄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6 公 开 人:岳阳雄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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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岳阳雄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阳楼区法院”)202517日裁定受理岳阳雄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城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2025 0602 破申2号】后指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需对雄城置业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经岳阳楼区法院批准,管理人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册中公开审计机构现将雄城置业公司相关情况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公示如下:

一、雄城置业公司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雄城置业公司2007822日经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岳阳市南湖新区学院路998号南湖御龙湾S1栋,注册资本为4823.5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璋。核准经营范围包括凭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雄城置业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雄城置业公司的股东情况

浙江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雄城置业公司100%股份。

 

审计机构选聘条件、承诺事项及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且入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的相应经验的优先(需提供业绩材料);

3.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雄城置业公司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4.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承诺住所地在岳阳市区或在岳阳市区设常驻办公场地,可以同时投入至少4名工作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需满足审计工作

2.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起 30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报告

3.承诺前期不预先收取费用,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审计的相关工作。收费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收取,申报时需要明确具体收费金额。

4.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并报法院同意,最终审计费用经法院审查确定后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支付

5.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工作范围

1.对雄城置业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雄城置业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雄城置业公司与其法人股东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等情况

2)核查雄城置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雄城置业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雄城置业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计雄城置业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审计雄城置业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前一年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5)审计雄城置业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前六个月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6)审计雄城置业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7)审计雄城置业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8)审计雄城置业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协助管理人清查追收;

9)审计雄城置业公司负债情况。

2.协助管理人接管雄城置业公司;

3.协助管理人调查雄城置业公司财产状况;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核查;

5.配合管理人调查、计算职工债权;

6.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需根据实际需要到管理人的资料存放地点或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8.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工作。

三、申报资料组成

(一)报价书:包括全部费用、收取方式、最大限度收费优惠等内容。报价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且质优价廉的报价将获得优先考虑。

(二)审计机构简介、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入选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的相关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项目的主要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人员安排。

(五)审计机构从事过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业绩清单及证明资料(包括委托合同、审计报告)。

(六)拟指派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简历,资格证书、业绩材料。

(七)承诺书,承诺内容即选任公告所载申报的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的全部事项。

(八)审计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特别说明:以上文件应按顺序整理并密封,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密封章。

四、审计机构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综合各机构的资质、破产业绩、经验、团队人员及报价方案等因素,符合条件尤其是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审计经验的,按照报价高低择优选取一家机构后报人民法院备案,并确定一家机构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则直接选定后报人民法院备案。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审计机构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委托审计服务合同,审计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开展审计工作。未被选中的审计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31317:30止(纸质申报材料以及电子版资料均应在期限内提交)。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加盖机构公章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并密封,于本公告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汇编资料电子版资料(盖章版扫描件)也应当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582664926@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有意向参与本案评选的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李旭律师,联系13875257525,联系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998号祥生金鳞府。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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