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二)

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二)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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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二)

 

20249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作出(2024)京01破申10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双控股”)重整,并指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21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国双控股、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双千里科技有限公司、国信君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讯义隆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国双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双易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双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信网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洋广告有限公司、迪塞克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国双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国双公司”或“12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已对国双公司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并于2025319日进行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期满后,管理人持续开展暂缓确认职工债权调查及职工债权复核工作。现将第二批职工债权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职工债权范围

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包括第一次公示暂缓确认情形消失后确认的职工债权、根据债权异议调整的职工债权以及管理人调查的职工债权,包括国双公司拖欠的工资、绩效奖金、经济补偿金(如有)、财务报销款、职工垫付费用(上述各项统称“工资等款项”)、欠缴公积金单位及个人部分、欠缴社保个人部分、第三方垫付职工债权等。为便于职工了解社保欠缴情况,本次将管理人调查的欠缴社保单位部分一并列示。

二、公示方式及期限

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公示期自2025528日至2025612日。

三、异议及复核

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和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202561218:00前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应书面说明更正理由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异议职工应将《职工债权异议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至管理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8层,联系人:刘硕,联系电话:13146281896,邮编:100000),并将扫描件发送至职工债权异议专用邮箱(gszgzq@gridsum.com)。

对管理人更正不服或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在公示期内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结果无异议。

四、特别说明事项

(一)本次公示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如12家公司重整成功,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职工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需补缴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具体金额以补缴时社会保险机构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补缴相关文书为准。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国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对绩效奖金、垫付费用等依法认定为普通债权。

附件:

1. 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2. 职工债权异议申请书

(以下无正文)

 

 

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8


附件

附件一、职工债权二次公示表.pdf 下载
附件二、职工债权异议申请书(模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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