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9 公 开 人: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411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1-26 17:00
  • 打印

关于公开选聘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13日作出(2023)冀01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海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提高东海公司的重整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东海公司成立于2011826日,法定代表人黄新,注册资本8000万元,工商注册号130100000380705,住所地为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北二环东路69号,登记机关为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工程项目情况

东海公司开发的桃园丽璟城位于体育大街以西、北二环以北、桃园路以南、胜利大街以东,项目占地约896亩,计划分三期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76.91万㎡,因项目单位资金链断裂,目前仅进行了一期开发,处于停滞状态。项目一期共建设三个地块(C-1E-1B-1),其中C-1商品区共建设9栋住宅楼,5栋住宅楼已建成交付,4栋住宅楼已主体封顶,需进行续建。E-1商品区共建设3栋住宅楼,已建成交付,尚需完善部分配套服务设施。B-1回迁区共建设4栋住宅楼,3栋住宅楼已建成交付,剩余1栋已主体封顶,需进行续建。

三、意向投资人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2、项目需求:选取重整投资人

四、托管经营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单位(项目管理、建设、销售)招募。

2、项目需求:选取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单位,主要对桃园丽璟城一期项目进行项目管理、施工建设、房屋销售等相关事宜。中标人需自行筹集资金进行建设直至完工。

如托管经营单位有投资意向且具有重整投资能力,经评审后可以转为重整投资人。

五、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意向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4、意向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5、意向投资人应具有投资履约资金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预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7、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房地产项目投融资经验、重整投资经验的国有企业优先考虑。

意向投资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人)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2、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方);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牵头人)。也可将以上报名资料发送到邮箱:15175135292@163.com

六、托管经营单位资格要求

1、托管经营单位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托管经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托管经营单位应具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经验,在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优先考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募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最多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管理单位;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募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募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人)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2、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方);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牵头人)。也可将以上报名资料发送到邮箱:15175135292@163.com

七、尽职调查

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10日。

本案同步开展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工作。投标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债权债务、经营情况或进行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将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安排尽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安排其与资产评估、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沟通,及开展实地考察。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费用自行负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邮寄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26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69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8

3、联系人:祁律师,电话:15175135292

4、邮箱:15175135292@163.com

九、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东海公司的要约。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东海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单位)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单位)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3、项目续建所垫付的资金列入共益债务。

4、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属于管理人。资质审核通过后洽谈具体条款。

5、本公告仅为广泛招募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单位)的公告。

 

                 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