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6-01-24 公 开 人:张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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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向能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重庆向能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1410时00分以非现场方式通过微信“向能工贸债权人会议群(曾用名‘向能工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4户实际参会债权人4户,占全部债权人人数比例100%。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4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管理人审核确认该部分债权总额的100%。

本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债权人对《重庆向能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财产管理方案》及《重庆向能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于会后对该方案进行表决。经管理人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重庆向能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财产管理方案》的投票表决情况:同意的债权人2户,约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50%;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37901.15元,约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47%。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重庆向能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财产分配方案》的投票表决情况:同意的债权人2户,约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50%;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37901.15元,约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47%。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本决议即日生效,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重庆向能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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