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7 公 开 人:佛山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805次
召开时间:2026-03-26 09:30
  • 打印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6 破申44-10 号

本院于2025 年12 月31 日裁定受理佛山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担任佛山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 年3 月16 日前,向佛山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 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系人:崔秩林,张莉;联系方式:18929930573,18929930581;PC 端债权申报网址https://tdh.pcgl.com.cn/;手机端债权申报: 图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 年3 月26 日上午9 时30 分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线上(与上述债权申报通道一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