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19-09-08 公 开 人: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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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景弘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19景弘破管字第1-1

贵州景弘光电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19516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龙光国的申请,作出(2019)黔05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景弘光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承办此案,金沙县人民法院2019723日作出2019)黔05234《决定书》,指定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景弘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地点

贵州景弘光电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1014前,向贵州景弘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西段美丽星城二单元六楼贵州名诚(金沙)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联系王建军        电话:13098578815

联系人:罗兰英        电话:18085755431

联系人:吴丹          电话:15200343532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800

二、债权申报需交材料(一式三份,每份单独装订成册)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格可“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下载,也可以联系管理人索取)

2.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债权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债权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及强制执行情况的法律文书(执行程序终结或执行完毕等法律文书);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3.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4.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债权申报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日期截止至破产清算受理日(2019516日),并注明计算方式。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或违约金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并直接提交给管理人。

4.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1.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六、关于对境外债权人的法律要求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域外债权人在域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提交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七、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10月29日15时在金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庭召开(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动,管理人将在会议前10内另行通知。

 

                       

 

  贵州景弘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十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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