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新东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南通市新东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07 公 开 人:南通市新东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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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95日裁定受理南通市新东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96日指定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市新东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请相关债权人于20231022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3号楼25层,联系人单律师,联系电话0513-80119318/1361520037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清偿。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强制清算程序中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南通市新东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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