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宿迁健闻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书

致宿迁健闻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6-18 公 开 人:宿迁健闻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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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健闻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4)健闻破管字第003号

宿迁健闻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苏13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凡木家居销售中心对宿迁健闻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闻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第一部分,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内容告知如下:

一、健闻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7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健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47181600分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十法庭召开。

第二部分,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债务人(健闻公司违反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二、债务人(健闻公司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务人(健闻公司)违反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三、债务人(健闻公司)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债务人(健闻公司)的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四、债务人(健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五、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部分,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四、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九、公司法规定下述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综上,债务人(健闻公司)违反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不全或不真实,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导致债务人(健闻公司)不能完全清算的,债务人(健闻公司)相关责任人将对公司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宿迁健闻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七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石振苏律师 18451492008

地址:江苏省沭阳县学院路22号新城市商业广场B座四楼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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