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车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杭州美车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2 公 开 人:杭州美车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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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公告(2024)浙 0105 破 26 号2024 年 7 月 22 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陈奎元、杨桦申请 债务人杭州美车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指定浙江春江明珠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杭州美车侠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前 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桐庐县迎春南路 279 号立山国际中心 9 楼浙江春江明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 18158182488)邮寄或现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杭州美车侠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杭州美车侠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 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2 -(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 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 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 询问。 杭州美车侠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 (或以网络在线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方 式会前由管理人通知,请准时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

杭州美车侠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4)浙 0105 破 26 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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