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森法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之公告

临安森法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之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9 公 开 人:临安森法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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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森法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之公告

根据临安森法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法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债权人会议审核认可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无异议债权,森法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据此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确定于2024年5月29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做如下公告:

1.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情况

2024年5月14日,法院依法裁定认可无异议税款优先债1笔,金额194362.5元;普通债权35笔,金额合计44031208.89元;劣后债权1笔,金额497311.2元。

2.本次可分配财产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清偿顺序,森法公司可供清偿无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财产为36599955.57元。本次合计分配29635382.5元。其中,支付破产费用2652432元,清偿税款优先债权194362.5元;清偿普通债权的破产财产金额为26788588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60.84%,暂无资金可供清偿劣后债权。        

3.未决衍生诉讼及新申报债权提存

需提存本分配方案公示执行前的新申报债权2笔及未决诉讼债权1笔,合计提存分配款3390005元,需预留案件受理费115580提存及预留的金额将依据后续债权审查情况或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判决结果进行分配。

4.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本次分配以货币资金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债权人书面提供的开户行、开户名、账号等账户信息,管理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债权人。若债权人系法院被执行人的,管理人将根据法院提供的协助执行通知,将分配款支付至执行法院。

关于本次分配款项,若存在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提存费用将由该等债权人承担。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该分配提存金额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5.破产财产后续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中的提存及预留金额将在相应事项处理完毕后,依据案件或事情处理结果进行分配。若有剩余破产财产的,则将综合本次分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新发生的债权债务,计算剩余财产的实际分配方案,在后期进行再次清偿。

此后管理人发现森法公司存在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的,将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在支付破产费用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优先部分、普通债权及劣后债权。可分配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同一顺位的债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本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未明确的事宜,依据森法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临安森法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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