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件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件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6 公 开 人: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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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件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6月12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20日指定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获嘉县人民法院2024年7月16日指定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新获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1992年8月11日,登记机关为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获嘉县南干道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41732765908,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钢结构工程、管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河湖治理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

二、评估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含对外投资的股权)进行评估,以明确资产价值;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

3.债务人财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4.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具有破产案件专项评估业务经验;

2.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3.近三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4.能在15日内对本破产案件出具初步的评估意见,并可根据案件动态适时完成相关单项资产的评估工作(如遇破产程序转换,需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出具相关意见或说明);

5.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6.能在接到选聘结果当日,立即组织2人以上(至少1名资产评估师)工作团队即时开展评估工作;

7.能够接受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支付;

8.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按质完成评估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并有权不支付评估费用;

9.如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签字评估师证书复印件、拟派评估人员详细简介材料;

2.如参与过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可提交业绩证明材料;

3.明确的工作计划及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是否可协商等;

5.报名机构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和要求,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

6.提交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再支付评估费用以及如未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且不予支付评估费用的书面承诺;

7.提交愿意承担因无破产费用或破产费用不足而导致不能收取评估费用的书面承诺;

8.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9.本次评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0.报名机构需准备报名资料一式二份,递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机构选择

本案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与管理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业务经验、资质、工作方案、报价等因素以及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备,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再确定一家机构为备选机构,并向人民法院备案。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其他未确定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本案为执转破案件。经向债务人了解,其已停产多年,存在不能支付评估费用的风险。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17时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不接受邮寄。

报名地点:新乡市获嘉县同盟大道西段南侧1269号获嘉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院内一楼。提交报名材料前,请与管理人电话联系,联系人:徐律师,电话15138913039

 

 

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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