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宣告德化县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公告

裁定宣告德化县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7-04 公 开 人:德化县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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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号之二

经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德化龙门滩冶炼有限公司同意,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以德化县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福德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2018108日,本院裁定受理福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李琴声为福德公司管理人。

经查明,本院已裁定确认128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合计158528607.78元。目前管理人已处置福德公司资产的所得为26567214.68元。本院认为,福德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在福德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只接管到福德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部分财务账册,并未接管到完整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以及债权债务清册。管理人经调查核实,就现有的财产制定福德公司《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内含详细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根据该财产变价方案对福德公司的现有财产进行处置。根据管理人调查核实的福德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足以认定福德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案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现管理人提请裁定宣告福德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413日裁定宣告福德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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