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宏大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栖霞宏大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1 公 开 人:栖霞宏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栖霞宏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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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公告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112日同意对栖霞宏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20231127日指定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为栖霞宏大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在20231228日前向栖霞宏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9号飞龙天润大厦26楼;联系电话:韩慧雪13583504567、衣超15865609766;电子邮箱:qxhdzyglr@163.com)申报债权,可采取现场登记、邮寄登记、电子邮箱申报登记三种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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