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来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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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8-09 公 开 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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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1)鄂0323破申1

 

本院根据竹山县宝来矿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630日裁定受理竹山县宝来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77日指定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担任竹山县宝来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竹山县宝来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820日前,向竹山县宝来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竹溪县三堰工业园区亚之洲开发有限公司三楼;邮政编码:442300;联系人:胡银荣,联系电话:137978185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依法不能行使相关权利。竹山县宝来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竹山县宝来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939时在竹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四楼第八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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