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8-1、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办法

0258-1、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办法

公开时间:2025-09-08 公 开 人: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910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选聘办法

2017长江中诚破管字第0258-1

 

为规范选聘评估中介机构的工作,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选聘办法。

一、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中诚公司)设立于1990年4月13日,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电测村230号,法定代表人王彬扬。注册资本5,670.98万元,系重庆农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械及模具出租。

二、委托事项

评估机构应按管理人要求长江中诚公司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开展全面评估,对市场价值、快速变现价值分别发表独立评估意见。

有意向的评估机构可在报名时间内联系管理人了解此次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相关情况。意向机构的最终报价应结合自行调查、核实的情况,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意向机构最终参选或报价的依据。意向机构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受托条件

(一)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二)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评估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评估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评估费用。评估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参选机构在本次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办理完毕五件以上破产评估业务,且不存在业务纠纷和负面评价;

(四)参选机构应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

(五)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四、委托工作内容

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内容,完成对被评估单位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评估工作,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供被评估单位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快速变现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

(三)本次评估范围为权属于长江中诚公司的位于贵州省紫云县和桐梓县的资产,具体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内容为准

(四)就评估工作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五)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的评估报告。

(六)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七)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评估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

(一)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评估机构需在签订合同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以上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档及表格。每逾期一日,扣除评估费总额的0.1%;逾期后,经管理人催告后15个自然日内仍无法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评估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评估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评估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价格要求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以参选机构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报价为准,并承诺本次评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不优于评估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并开具合格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

(三)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评估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参选要求

(一)现场勘察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由参选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选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拟评估范围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注:选聘流程以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要求为准):

1.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及相关资格证明。

2.项目报价书(原件)。报价形式请严格按照本选聘办法的“价格要求”;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它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办法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⑤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⑦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三)递交材料要求

1.递交时间:202591217时前,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

2.参选机构资质条件、信誉及履约能力为必备条件,不符者为废件。

、选聘程序、规则及签约时间

(一)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直选”模式进行选聘。在符合参选条件的机构中,以最低价中选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

(二)选聘流程

1.管理人拟定选聘评估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价、报名,上传参选材料。

3.报名时间结束后,由管理人组织、召开选评会议,5名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共同检查参选机构上传的参选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资质等参选条件,再从符合参选条件的参选机构中,以最低价中选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不组织现场选评。

4.选聘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将选聘结果予以公告。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择优+直选”方式,原则上以最低价中标。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管理人开展选评工作,同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确认选取结果,原则上以最低价中选。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报价都是相同的最低价,则由评选委员会抽签随机确认一家最低价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办法“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的,不具有参选资格若报价不符合本选聘办法“价格要求”的,属无效参选,作为废件处理

)合同签订

1.长江中诚公司在中选机构确定后五个工作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管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以直接与符合条件的次低价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长江中诚公司债权人或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 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符合条件的次低价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选的评估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工作。管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二)除下列情况外,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管理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协会或者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上传参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四)评估费用列为破产费用由长江中诚公司财产依法清偿,参选机构自行承担支付不能的风险,担任长江中诚公司管理人的中介机构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付律师18202350719

 

 

                                  

                     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0258-1、评估机构选聘办法.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