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凌丰轿车维修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青阳县凌丰轿车维修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3-25 公 开 人: 青阳县凌丰轿车维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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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7日裁定受理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青阳县凌丰轿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裁定本案由青阳县人民法院审理。青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7日立案后指定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为青阳县凌丰轿车维修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债务人的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发票及重要文件。上述管理人未接管到的印章、证照、发票及重要文件等自202427日起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27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青阳县凌丰轿车维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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