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职工债权的公告

关于申报职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02 公 开 人:浙江华世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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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职工债权的公告

浙江华世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浙江锦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浙江华世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柯桥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6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通知全体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经管理人调查,尚有部分职工债权未向管理人申报,但因管理人未接管到人事资料,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为保护浙江华世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现特公告如下:

一、凡是存在浙江华世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情况的职工,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15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并附与申报债权相关的证据,同时书面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银行账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如书面提供有困难的,可事先联系管理人)

符合上述情况的员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条文附后)规定处理。

二、请浙江华世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相互转告本公告内容,按期申报债权。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西咸欢河沿28号,联系人:孙飞宇18806752599

 

浙江华世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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