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14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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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08-2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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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2023)赣012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前称“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7月14日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卢冬梅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南昌县人民法院同意,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线下会议形式召开,表决形式为书面投票表决和表决票表决。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形式下,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

邮寄表决票表决形式下,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将含有表决意见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邮寄至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形式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将表决票邮寄送达至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下午17时。


三、会议主要议题

债权人审阅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中的各项报告,并对该报告中的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风险提示

若在破产程序中以诉讼方式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破产清算责任,存在以下诉讼风险: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本管理人会代债务人提出权利主张,本管理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债务人现有的资料作出的,故其中是否存在不当风险,本管理人无法保证。

另本管理人不能保证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不能保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办案的进程也会受到法院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2.诉讼相关费用的风险

债权人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因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产生相关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3.证据的风险

债权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

4.判决结果的风险

本管理人承诺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原因,本管理人不承诺案件结果,也不承诺判决结果一定遂债权人所愿。

 5.执行的风险

债务人的相关人员下落不明,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此外,在执行实践中常见以下几种风险:

(1)执行不能的风险,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

(2)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行,且申请执行方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3)终结执行的风险,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无财产可供执行、作为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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