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线索悬赏公告方案

公告|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线索悬赏公告方案

公开时间:2024-11-01 公 开 人: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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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文件

2024恒安破管14-1

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产线索悬赏公告方案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借助广大的社会公众力量,全力追查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恒安公司管理人拟向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发布有偿征集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公开征集债务人财产线索,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恒安公司的存款、现金、不动产、动产、股权、有价证券、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以下简称债务人财产)以及恒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地址以及上述人员有侵占、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债务人财产等相关线索。具体悬赏规则如下:

一、线索提供方式及征集范围

提供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应召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到达管理人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邮寄(以送达管理人处的时间为准)、当面等方式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提供的财产线索应明确、具体,且应召人在管理人查证、追收和处置相关财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最终由管理人追回该债务人财产。提供的财产线索,具体要求如下:

(一)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二)支付宝、微信、银联账户:有明确的账户名称、实名认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手机号;

(三)土地、房产、在建工程等不动产:有明确的地址、权利人名称、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等;

(四)对外投资:明确的公司名称、持股情况、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五)股票、有价证券:有明确的股票或证券账号、账户名称、持有的股票或证券的公司/自然人名称、股票代码、数量、每股净值、所属的交易所;

(六)车辆:明确的车牌号、车主姓名、存放位置、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七)其他财产性权利:财产的位置、现持有人情况、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二、赏金支付比例

应召人向管理人提供明确、具体的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债务人财产线索,应在管理人查证、追收和处置相关财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最终管理人追回该债务人财产的,实际追回财产在扣除追收成本、应交税费(含因变价产生的税费)、处置费用(如有)后的剩余部分,由管理人按一定比例支付赏金。

赏金支付比例如下:

(一)对于未设置担保的财产,按百分之五作为赏金。

(二)对于已设置担保的财产,赏金比例由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及应召人另行协商确定。

三、赏金支付期限

管理人将在追回财产且实际变现,且变现款项进入管理人银行账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应召人支付赏金。特别声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应召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赏金由提供线索在先的应召人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应召人均分。提供线索的时间以管理人接到相关材料的登记时间为准。多名应召人在同一时间用不渠道同时提供财产线索的,按照当面提供——电话提供——电子邮件提供——邮寄提供的顺序确认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

四、税费承担

收取赏金的相关税费由应召人自行承担。

五、排除事项

(一)应召人的排除

对司法机关、政府、管理人等负有配合调查义务的人员, 恒安公司及其关联方,恒安公司及其关联方中通过担任相关职务知悉债务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不属于本方案下的应召人,具体情况由管理人依法认定。

(二)财产线索的排除

法院、管理人及管理人聘请的机构或人员已掌握的线索,以及应召人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线索,无权领取赏金。

六、公告期限

本悬赏公告期限自管理人发布公告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到期自动失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501室;联系人律师15678369291韦律师15240664933邮政编码:530000

 

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月三十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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