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启裔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招募意向冷库运营管理方的公告

关于上海启裔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招募意向冷库运营管理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上海启裔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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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启裔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裔鑫公司)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030日作出(2024)沪039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启裔鑫公司重整一案。202411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上海启裔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启裔鑫公司原于20223月与武汉沁园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沁园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由启裔鑫公司承租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沁园公司园区内两座仓库,分别为生产车间分拣包装中心,面积(含冷库可租赁面积和办公区可租赁面积)分别为10,710.40㎡和8,482㎡,合计面积约为19,192.40㎡。启裔鑫公司承租两座仓库后,对仓库进行改建,投资添置附属设施和改造完成了两座冷库,现冷库已基本具备随时恢复运营的条件。

根据2025526日召开的启裔鑫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同意管理人将12,336.19㎡冷库(2号库冷库区域8,193.44㎡;2号库干仓及办公区域2,517.20㎡;1号库干仓及办公区域1,625.55㎡)中属于启裔鑫公司的冷库资产对外出租。管理人目前正在和武汉沁园公司共同商讨与意向承租人租赁事宜。

另,除上述12,336.19㎡冷库外,债权人会议还同意未来可以将剩余6,856.21㎡(包含1号库冷库6319.74和办公536.47㎡)继续对外出租。

为维护启裔鑫公司的冷库财产能够正常运行,避免因冷库设备原因导致承租人损失,管理人目前向全社会招募意向冷库运营管理方。

有意向者,请于202566日之前(含当日)联系管理人,并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应当包括:

一、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等)、对接人联系方式;

二、冷库运营管理所需的必要资质;

三、报价明细、人员配置、可以提供何种服务

(说明是否包含耗材费用、年检费用、日常检测费用、人工费用、是否派员驻场、驻场人员产生水电费和房租如何承担、设备管理和租金催缴等客户维护服务,以及其他特色服务)

四、说明目前剩余未租赁的部分,未来一旦出租,服务费用如何调整;

五、其他管理人和承租方需要掌握和了解的事宜和材料等。

请意向方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pochan2023@126.com

 

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作为要约邀请。管理人需要根据各报名人的报价和提供服务内容等综合确定最终冷库运营管理方。

 

各位意向方报名之前可以与管理人先行电话沟通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3816866542

 

上海启裔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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