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确认清算报告以及拟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提请确认清算报告以及拟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1 公 开 人: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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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强制清算报告

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投资人、债权人:

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慧堂公司”)经申请人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 算一案 ,同日作出(2025)冀01强清36号决定书,决定由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为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清 算组。

因清算组无法联系到广慧堂公司投资人,未能接管到广慧堂公司财产,也无人申报债权 ,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清算组拟提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广慧堂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现就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清算组核查的工商登记情况

1、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登记机关: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正定县永安村正南街南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0EN9WH2F, 法定代表人:任二辉,经营范围: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五金交电、消防器材、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劳保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办公用品、通信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家具、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照明工程的施工。

2、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任二辉出资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出资(认缴)时间为2050年3月23日。

(二)清算组核实的企业员工情况

清算组前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中心核实,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未开立社会保险账户亦未有职工参保信息。

(三)清算组了解的企业现状

清算组前往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核查,该地址未找到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地,清算组未发现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有其他经营地址。

二、清算组组成及公告情况

(一)组建专业团队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指定3名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清算工作组,具体负责本案清算工作的实施。

(二)刻制清算组印章

清算组接受指定 后,刻制了“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 ,并报法院和公安机关备案。

   (三)发布和刊登强清案件公告

2025年11月26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 就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债权申报、通知公司及相关人员、债权人会议等信息进行公告。

三、公司接管情况

清算组按照工商档案内登记的通信方式,尝试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二辉,但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12月22日,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要求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移交材料等。截至本报告日,清算组仍无法与广慧堂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二辉取得联系 ,也未从广慧堂公司处接管到任何印章、证照、文件 、资料等。

因未能接管到广慧堂公司印章,清算组于2026年3月15日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印章、执照等作废公告。

四 、财产状况调查情况

(一)货币资金

经清算组调查,广慧堂公司名下无货币资金。

 (二)不动产

经清算组前往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无形资产

清算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和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等公开渠道查询,未发现广慧堂公司名下无形资产。

(四)车辆

经向石家庄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广慧堂公司名下无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

(五)对外投资

清算组通过调取的工商档案 、企查查网站查询等信息网

询,未发现广慧堂公司有对外投资

(六)应收账款因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合同凭证、交易记录等核心资料且无法联系到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核实情况,清算组穷尽合理手段仍无法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对外应收账款,亦未发现任何应收账款相关线索。

综上,清算组结合调查情况和现有材料,未发现广慧堂公司名下任何财产。

五、债权申报情况

(一)债权申报通 知及申报情况

2025年12月9日,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 告》,就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债权申报等信息进行公告(债权申报法定45日公告期至2026年1月24日届满 ,清算组顺延核查至2026年1月29日)。债权申报法定公告期及顺延核查期间内,无债权人联系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经调查,广慧堂公司现已无实际经营、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因未接管到广慧堂公司职工资料及财务资料,清算组无法通过财务账册核实广慧堂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清算组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中心查询职工参保情况,广慧堂公司无职工社保、医保参保记录,亦未发现公司有拖欠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职工债权的任何线索。

(三)税款债权调查情况

   清算组向正定县税务局调查,广慧堂公司无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税务行政处罚罚款等税务债权。

六、涉诉、涉执情况

清算组未接管到广慧堂公司涉诉、涉执案件的相关材料,通 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检索,未发现广慧堂公司涉诉、涉执案件信息。

七、无法清算情形下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释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 会纪要》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 、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 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全面清算.....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本案中,广慧堂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任二辉,清算组已通过工商登记地址联系、法院公告通知等方式 穷尽合理手段,仍无法与任二辉取得联系,亦无法向其履行释明义务;同时清算组未接管到公司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公司无实际经营地址且人员下落不明,已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法清算法定情形。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若后续出现债权人主张权利,可依法向公司股东任二辉主张上述民事责任。

 八 、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综上所述,清算组未接管到广慧堂公司任何资产,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无财产可供分配。清算组因未接管到财务账册,无法核查资产情况,清算组无法继续对广慧堂公司开展实质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修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清算组拟以无法清算为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广慧堂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人民法 院裁定终结广慧堂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将持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法律文书前往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广慧堂公司的注销登记。

   以上为广慧堂公司强制清算报告,若广慧堂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清算报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报告作出之日起3日内向清算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并附佐证资料(异议接收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F座13楼1337室,联系人: 王律师,联系方式:13933874347)。异议期限届满且未收到异议材料的,清算组将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申请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办理广慧堂公司的注销登记。

    特此报告

石家庄广慧堂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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