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浙0111破31、33、34号通知债权人通知债权

公告(2020)浙0111破31、33、34号通知债权人通知债权

公开时间:2020-11-10 公 开 人: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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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 0111313334

 202078日,本院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728日,本院分别根据杭州利尔软件有限公司、 杭州恒大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利尔软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杭州恒大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0728日,本院根据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利尔软件有限公司与杭州恒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述三企业管理人。

上述三企业的债权人应在202093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01号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办公楼一楼;邮政编码: 311400 联系方式:孙律师、吕会计1506835724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三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院定于20201013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工银融e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 (即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 )召开,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后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 court. gov. cn )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2020)浙01113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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