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3-05-15 公 开 人: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024次
  • 打印

20231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定了截止2023515日的职工债权(详见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确认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如职工或债权人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515

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单位:元)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

1

徐飏

232,704.00

 

合计

232,704.00


附件

新中期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