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2 公 开 人: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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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1226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134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规定,对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迪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分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总额

2025310日,鑫迪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402,211.01元暂未计算账户注销时的结息),在扣除破产费用51,473.34元后,剩余可分配财产金额为350,737.67元。除预留2,000.00元用于后续破产费用外,其余款项全部用于本次分配。

二、关于破产费用和破产债权具体分配安排

1.清偿和预留破产费用

本次破产财产清偿和预留破产费用明细为:(1)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4,473.34元;(2)法院根据鑫迪公司清偿无担保债权的财产价值总额批准的管理人报酬47,000.00元;(3)预留后续破产费用2,000.00元。

2.破产债权分配安排

普通债权分配282,560.00劣后债权分配66,177.67元。各债权人分配明细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分配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531418:00届满,有异议的债权人在公示期届满前书面提出异议,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公告期满后无债权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或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于公示期届满后实施分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按照分配方案规定处理。

3.管理人将按各债权人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支付的方式清偿债权。如债权人尚未提供银行账号或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公示期届满前将更改后银行账户信息书面通知管理人。如因银行账户不正常导致无法接收分配款的或其他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4.鑫迪公司剩余未处置资产、将来可能取得的资产,将按《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五部分“追加分配”的条款处理。

特此公告

 

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附: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第一次分配明细表


成都鑫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第一次分配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一、普通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清偿率

分配金额

备注

1

杨静

282,560.00

100.00%

282,560.00  

/

合计

282,560.00

/

282,560.00

/

二、劣后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清偿率

分配金额

备注

1

杨静

3,675.00

45.01%

1,654.16

/

2

成都中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43,349.98

45.01%

64,523.51 

/

合计

147,024.98

/

66,177.67

/

备注1、本次劣后债权人分配金额的具体数额,是按照实际分配比例计算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后所得。2、账户注销时如有结息,按劣后债权清偿率补充分配给劣后债权人,但分配成本超过可分配资金的则不再补充分配。

 


附件

鑫迪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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