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01破184号之一新快合裁定认可分配方案

(2025)新01破184号之一新快合裁定认可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6-01-23 公 开 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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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新01破184号之一

申请人:新疆新快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代表人:袁梦华,新疆新快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2025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申请人根据本案基本情况拟定了《新疆新快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已确认债权人对《分配方案》均表决通过,现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查明,2025年12月1日本院召集新疆新快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确认有表决权的2家债权人全部参会,会议中申请人将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了表决,债权人按照会议议事表决规则进行表决,分配方案现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本院认为,申请人制作的《新疆新快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列各项数据清楚明确,清偿分配顺序、比例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新疆新快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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