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08 公 开 人: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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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4C2CDBA0772D7D62E777C2DBE3612E13 联系方式: 13031359511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4-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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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4,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27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地平线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担任地平线公司管理人。为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引进投资人参与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地平线公司概况

1、地平线公司于2006213日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贰亿元人民币,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营业期限:2006213日至2056212日。

2、截止2019930日,地平线公司资产账面价值472,561,171.00元,资产审计价值439,885,778.04 元;评估值76811.04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137,437,875.70元,负债审计价值1,116,603,185.38元;评估值111660.32万元。

3、主要资产情况

1)地平线公司铁路专用线宽地货1线线路、道岔、调车信号、站台等行车设备自200792518开通使用。

2)铁路专用线油气区KY1线、KY2线、ZY2线、ZY3线、ZY4线、散堆装区KDH3线、ZDH3线,器材区KC1线、KC2线、KC3线,于2009121118时开通使用。

3)铁路专用线准货1线、准货2线、宽货2线、油气3线线路于200872418时开通使用。

4)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于201055日开通使用。

5)专用宽油3线、宽油4线、宽地货4线于2013121118时开通使用。

4公司持有的专营资质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硫磺的批发;粮油制品、石油焦的销售;铁路专用线的运输(以铁道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和经营期限为准);装卸服务;仓储服务。证书签发日2018123日,证书到期日:2021122日,证书号:Q29180187号。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号为6503660001,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日:2014717日,有效期:长期。

3)海关认证企业证书:认证企业编号为AE0CN6503660001认证企业类型:一般认证企业,认证日期:2014121日。

4)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16527020001500,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327日。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号为AX博州经【2018000324,许可经营范围:有储存设施经营;液化石油气;无储存设施经营;硫磺、甲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成品油剧毒品除外。经营期限:2018126日至2021125日。

6)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获准的品种及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液化石油气(LPG,有效期至:2020529日。

7)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准予地平线公司铁路专用线(宽轨)在兰新线阿拉山口车站与国铁接轨。准予地平线公司铁路准轨铁路专用线在兰新线阿拉山口车站与国铁接轨。在有效期内已接轨。

二、招募条件

1、阿拉山口是国家对外开放的西桥头堡,是国家一带一路中的关键节点城市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属境内关外,是具有特殊地域标志的国家区域。意向投资人必须具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意识,必须具有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建设的战略布局意识,遵守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的政策要求。

2、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满足收购资金的来源证明。

4、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意向投资人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及时缴纳重整保证金。

6、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按照管理人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明确涵盖管理人要求列明的全部内容。

7、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知的时间内对地平线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期限自管理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管理人提交对地平线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整方案,并同时提供报告及方案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报名及报名保证金

1、报名时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若届时未招募到适格投资人,本公告继续有效,具体截止时间以管理人答复为准。

2、报名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路22号二楼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建疆(13031359511)秦文艺(13199772209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2)参与重整投资的方案;

3银行存款和满足收购资金的来源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退还保证金的账户等信息;

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参与地平线公司重整投资及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决议;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报名保证金

1)保证金的支付

有意参加本次招募的投资人,在报名时需缴纳1000万元的保证金至管理人的账户(户名: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山口支行,账 835011612010100878306)。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正式报名。

2)保证金的使用

地平线公司进行重整且重整计划经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执行资金的一部分。

3)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在投资人即向投资人发放资格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选定投资人以外的其他报名投资人退还已缴纳保证金。

退还的保证金以各报名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四、接洽谈判

管理人收到保证金及相关报名材料3个工作日内与意向投资人联系,进一步磋商相关事宜,管理人在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投资人。

五、保密义务

对入意向投资人需要的却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应当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重整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六、特别声明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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