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固原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5 公 开 人:宁夏朔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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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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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宁0402破1号

本院根据固原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2026)宁04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固原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年1月28日作出(2026)宁04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宁夏朔北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固原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6年5月24日前,以下列方式申报债权:

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申报债权,微信扫描“破栗子”系统二维码:

 

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固原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9时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指引”“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附件”详见该平台附件。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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