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8 公 开 人: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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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胡育新 联系方式: 1392247820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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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2日作出(2021)粤01破申3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信托公司”)对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粤01破272-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金迪公司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金迪公司的工商注册基本信息显示:企业名称为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燕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9WBJAD4F,工商注册号为4401061302327,成立日期为1993年01月15日,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1993年01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为吊销,住所为广州市体育东路136-138号22楼,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日用百货,化妆品,合成洗涤剂,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房地产开发经营。金迪公司工商登记的主要人员只有唐燕春一人。

1993年1月8日,广州天河海外联谊会发起设立金迪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从工商注册信息及工商内档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情况如下:一九九八年的年检报告书显示,广州天河海外联谊会出资5500万元;一九九九年的年检报告书显示,广州天河海外联谊会出资5400万元,唐燕春出资100万元;二零零零年的年检报告书显示,实缴出资5500万元。三年的年检报告均显示已实收资本5500万元。

2004年12月10日,金迪公司因2002、2003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被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吊销营业执照。

(二)主要资产状况

金迪公司主要资产主要包括以下类别(详见《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1.金迪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未出售房产

金迪大厦项目:位于中山一路南、杨箕涌边地块,为金迪公司以省信托公司名义与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杨箕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下简称“杨箕村”)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1999年1月30日杨箕村与金迪公司签订的《分成协议》,金迪大厦属于杨箕村出地、金迪公司出资的合作开发项目。

该项目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也未办理大确权。项目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地址:中山一路南杨箕涌边地段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7910平方米

权利性质:国有土地

不动产使用期限:70年

登记时间:1999年11月

用地单位: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

土地取得方式:协议出让

土地用途:房地产

金迪大厦预售证号:950282

预售人: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

金迪城市花园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西侧B-1地块,为金迪公司与省信托公司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金迪公司与省信托公司于1994年签订的《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省信托公司负责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及报建,该地块的投资及项目经营由金迪公司负责。

该项目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今未办理大确权。项目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西侧B-1地块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4927.144平方米

权利性质:国有土地

不动产使用期限:70年

登记时间:1995年11月30日

权利人: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占有部分:全部

取得方式:协议出让

金迪城市花园预售证号:950277

预售人: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

2. 金迪公司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 

经查,金迪公司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企业共11家,分别为: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售楼部、广州市天河区金城装修工程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迪广告装璜材料公司、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宝迪斯化妆品分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海经济发展公司、广州市天河迪隆数据卡片制造厂、广东佐妮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雪莱化妆品厂、广州市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逸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日旺机电设备厂。以上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企业均已吊销或注销

备注:因金迪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已聘请评估机构对金迪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价值、金迪公司剩余未售不动产的清算价值以及重置成本价值进行评估。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评估机构尚在评估中,最终清算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准。

3. 其他可能的应收债权

经查,金迪公司名下物业存在被人长期占用、出租收取租金的情况,存在应收债权的可能。

(三)负债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12日,本案共有35家债权人申报297笔债权,申报总额1,464,572,094.06元(后有债权人于2024.12.16撤回债权申报7笔债权,申报额49701832.06元)。

经核查,截至公告日,本案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246笔,金额414,052,477.73元;已完成初审及复查但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12笔,金额67,604,153.91元;其他债权正在配合审计机构审核处理。

需提示意向投资人注意的是,本案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可能影响最终确认的负债规模。债权金额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或判决确认为准。

备注:金迪公司主要资产状况、负债等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要求管理人提供。

 

二、招募须知

1.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案号:(2021)粤01破272号本次拟通过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确定金迪公司是否有破产重整的价值及可行性,能否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金迪公司的债务问题并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实现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2.本公告所列金迪公司资产、负债等信息为管理人基于现有调查结果的客观描述,不构成对资产权属、价值或重整成功的承诺。

3.本公告不构成投资邀约,金迪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需经法院裁定,存在不确定性。

4.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告由金迪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为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自然人:

1.主体资格:法人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资金实力:具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贰亿元整)的可支配资金,能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融资能力证明等资信文件,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信用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未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4.经营能力:法人需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有效,提供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自然人需具备房地产或多元业务运营经验。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1月17日前(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方式

联系人:张壮飞、梁金龙

联系电话:13825115415、1358044688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42楼

(三)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1.意向书:明确参与重整意向,公司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本人签字。

2.主体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履历。

3.决策文件:法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投资的决议文件;自然人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4.资信材料: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法人)、可支配资金证明(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征信报告、无违法承诺书(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接收通知的有效地址及联系方式。

注: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如决议文件、承诺书)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按印;管理人对初审合格的投资人将另行通知核对原件。

 

五、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

管理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列入初审合格名单并公示。

(二)缴纳保证金

初审合格投资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备注“金迪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资格。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5905466450053

(三)尽职调查

缴纳保证金后,投资人可在10日内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需签署保密协议),管理人配合提供必要资料。

(四)提交投资方案

尽调结束后7日内,投资人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内容应包括:投资金额、方式、资产范围、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清偿方案及后续经营计划等,需确保可行性与真实性。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五)组织方案评审

管理人将组建由债权人代表、管理人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对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包括资金到位能力、债权清偿率、资产运营计划等),确定投资顺位。

(六)确定投资顺位

根据评审工作组的评审情况,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确定投资顺位,优先与第一顺位投资人谈判。如只有一名投资人报名且通过评审,该投资人为当然正式投资人。

(七)重整谈判与重整计划

管理人将与优先顺位的投资人进行重整谈判,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共同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若无法与优先顺位的投资人达成共识,则管理人依次与后续顺位投资人继续谈判,直至达成共识。

(八)保证金的转换、没收及退还

保证金的转换:确定投资人投资顺位后,原已交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保证金未能足额覆盖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当及时补足)

保证金的没收: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为准),因其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确定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如非因确定的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广州中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收到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或相关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其报名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六、特别声明

1.金迪公司资产、负债信息仅供参考,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不承担保证责任。

2.若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程序,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投资人不得主张权利。

3.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4.本招募全程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

 

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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