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确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等3家债权人债权金额的公告

关于重新确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等3家债权人债权金额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9 公 开 人: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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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7日裁定受理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3年8月7日指定辽宁瀚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盘锦分行)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的丰源热力执行款5,121,091.10元,该执行款包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900,287.82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1,969,571.63元,建行盘锦分行前期申报债权是按照扣除全部执行款5,121,091.10元后的金额计算的,2024年11月19日建行盘锦分行将上述两笔款项分别支付给了其他两位债权人,上述三位债权人就后期债权金额变更分别向管理人作出了情况说明,管理人经核实认为上述三位债权人变更后的债权金额可以确认。

特此公告。

 

附: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需要重新确认的破产债权表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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