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银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公开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邀请函

中牟县银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公开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3-03-22 公 开 人:中牟县银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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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银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开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邀请函

2023)银鸽清字第01

2023年2月27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受理中牟县银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中牟县银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清算组正在查明银鸽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为银鸽公司进行清算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决定公开选任审计机构一家和评估机构一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主体基本情况                  

中牟县银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597627489N,法定代表人岳金环,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街南侧蓝爵世家20号楼。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批准文件经营)。

二、审计、评估服务范围

1.对银鸽公司资产及资金流向进行全面审计、协助清算组核查债权债务

2.对银鸽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全面评估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机构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2.申报机构需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的执业资质证明

3.申报机构需有一定的强制清算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被列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二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优先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文件所需资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成立的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情况

5.申报机构以往参与强制清算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

6.拟推荐从事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7.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及报价、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等

四、申报文件的提交

1.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4217

2.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申报材料一份

3.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都路100号建正东方中心A座18楼

4.联系人信息:梁律师 18537393199

             张律师 15090028110

五、选定方式

清算组将根据参与选任的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

 

 

中牟县银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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