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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安徽亿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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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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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李永红的申请于2025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安徽亿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5日指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安徽亿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亿鑫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1月21日前向安徽亿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滨河路与和平路交口往北约10米的莱弗广场售楼部二楼。联系人:徐律师17352918750;胡律师 188569209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徽亿鑫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亿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亿鑫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徽亿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30时在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亿鑫服饰债权人会议公告(1)(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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