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公示

关于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5-12 公 开 人: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31次
  • 打印

关于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公示

(2025)泰一破管字第18号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2025)鲁1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珠海光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作出(2025)鲁15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光岳会计师事务所为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公司”)全体员工于2024年1月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又14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过(工作时间不等),期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经管理人调查,截止到2025年4月12日止共计欠缴上述员工(单位应负担部分)社会保险费金额肆万贰仟壹佰壹拾玖元伍角捌分 (¥42,119.58 )(根据各员工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详细情况见《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欠缴职工(单位应负担部分)社会保险费清单

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5月22日。公示期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于秀娟 13869518783

申报地址: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四路27号

 

附:

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欠缴职工(单位应负担部分)社会保险费清单  

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12

 

 

 

 


附件

关于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