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关于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关于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6 公 开 人: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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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关于证照及印章作废的

公告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豫03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4日指定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多次联系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要求移交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但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账簿及凭证等所有证照、印章及文书材料。

为维护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的所有证照及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任意使用已作废证照印章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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