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汝南县浩然氧气店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关于汝南县浩然氧气店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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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南县浩然氧气店行使取回权的

公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2025年6月5日,汝南县浩然氧气店向管理人提交取回权申请书称,汝南县浩然氧气店自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天中星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向其供应工业气体氧气、乙炔,气瓶作为气体装载容器,系其财产,仅用于临时周转。双方交易模式为:申请人提供充满气体的气瓶,联合正兴公司使用后返还空瓶,申请人回收空瓶并重新充装供应。气瓶归汝南县浩然氧气店所有,不属于联合正兴公司、天中星公司的破产财产范围。现联合正兴厂区内存放有其所有的氧气瓶25个,乙炔瓶17个,共计42个气瓶。

汝南县浩然氧气店向管理人提交了与联合正兴、天中星原采购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采购气瓶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付款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证明其长期与联合正兴公司、天中星公司存在工业气体供应关系以及氧气瓶系其购买具有所有权。管理人经向联合正兴、天中星公司原采购人员核实,称气瓶中的气体用完后需要把气瓶返还,没有押金。管理人查阅已经接管到的财务账册等资料,未发现公司资产包含上述气瓶。故管理人初步认定上述42个氧气瓶系汝南县浩然氧气店所有。

如债权人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6月16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将继续调查落实。如无异议,期满后管理人将让汝南县浩然氧气店取回上述42个氧气瓶,取回所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由汝南县浩然氧气店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天中星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取回权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8639627922,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金山路交叉口金尚大厦九楼。

附件

取回权申请书及证据材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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