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关于召开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关于召开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7 公 开 人: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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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1402破4号之二

2024年11月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川14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4年

11月13日指定四川正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5日本院发布(2024)川1402破4号公告,定于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在东坡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财务资料移交迟延拖沓且不完整, 造成管理人无法逐一核实相关情况,2024年12月17日本院发布(2024)川1402破4号之一公告,决定将原定于2024年12月 18日9时30分在东坡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眉山市天嘉昌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同时决定将债权申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5日。

现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完成债权申报 及审核工作,并且对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债权、 债务情况已基本核实清楚。本院决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9 30分在东坡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的方式。 依法已经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此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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