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327破5号公告

(2024)鲁1327破5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山东玉和磨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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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2024)1327破5号

 

本院根据莒南县荣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29日裁定受理山东玉和磨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指定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玉和磨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案情简单,本院决定适用简易快速审理方式。山东玉和磨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向山东玉和磨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西一路与北五路交汇金钰府6栋104号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代传士律师18866925988;李学新律师139539899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玉和磨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玉和磨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在莒南县人民法院第2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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