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破82号职工债权公示

(2025)粤03破82号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4-01 公 开 人:深圳市浩天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466次
  • 打印

关于深圳市浩天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年1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破申12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浩天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装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5)粤03破8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旷真(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浩天装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根据上述规定及管理人已查询到的职工债权仲裁、执行文书等,管理人已完成浩天装饰公司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现将职工债权调查情况予以公示并说明如下:

一、职工债权金额

根据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裁案【2024】1525-1557、16591、5350、673、674、576、40号《仲裁裁决书》、深劳人仲裁案【2023】24039、22096、24501、23359、23263号《仲裁裁决书》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反馈深圳市浩天装饰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的基本情况》(No.[2025]000029),浩天装饰公司尚拖欠44名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经济补偿金、报销款及1名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职工债权)合计人民币1,934,435.3元。

二、公示期限及异议事项

浩天装饰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期限为15天,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若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在上述公示期间内未通过书面形式就职工债权清单记载事项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的,即视为职工债权清单记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深圳市浩天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深圳市浩天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