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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6-12 公 开 人:贵州省仁怀市龙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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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0382破4号

本院根据姜军的申请于2024年4月29日裁定受理贵州省仁怀市龙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为贵州省仁怀市龙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省仁怀市龙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4日期间向管理人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贵御国际写字楼B3栋16层;联系人:晏太辉(电话13885275556)、朱玲慧(电话18212030849)、张云瑞(电话185853205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省仁怀市龙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省仁怀市龙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14时30分在仁怀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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