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调查涉及职工工资等债权的公告

关于集中调查涉及职工工资等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6 公 开 人: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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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集中调查涉及职工工资等债权的

 

 

(第2号)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8日以 (2023)川1521破申3号裁定书受理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以(2023)川1521破4号决定书指定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牛建国为负责人。

为了优先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国家关于破产程序中优待职工债权的有关规定,决定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处理涉及职工工资等债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册职工应于20231130日起至20231231日前须向管理人登记欠薪债权(计算至20311月28日,登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实际履职依据、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说明、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说明及其他欠薪依据,提出工伤要求的须提供工伤认定文件);

2.已离职职工对提出权利主张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时效期间的规定,离职时间不得早于20221128日(含),但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除外;

3.政府部门、维稳基金或第三方就支付职工债权垫资的,可以代替被垫资的职工申报债权,已实际发生的垫资按照职工债权性质予以优先清偿。职工个人在停薪期间自行支付的社保费用中应由债务人承担的部分参照前述精神办理;

4.职工享有的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奖金等债权,不按优先债权处理;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他明显不合理的绩效工资、奖金等没有优先分配权;

5.被管理人确认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债务人留守人员的薪酬等待遇按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不属于本公告处理范围;

6.未与债务人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其他关联公司任职的,不属于本公告处理范围;

7.集中调查登记结束后,管理人将与债务人核对相关信息,并汇总应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予以公示。职工对管理人确认的涉及自己的工资等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对异议部分的债权提起诉讼确认;

8.债务人应当划入社保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管理人与征收机关核定后依法执行;

9.职工债权确认后,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优先予以处理;

10.登记申报途径:现场申报。债权申报采取申报预约制度,申报前需添加管理人微信号:13438348442进行预约并获取现场申报地址。

11. 注意,预重整期间已完成申报的债权,不再申报!

此告

 

 

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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