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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2-22 公 开 人:无锡智众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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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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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213强清63号之一

 

本院于20258 22日裁定受理无锡智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智众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未接管到智众公司任何财产、印章、证照、账簿及文书等资料,智众公司相关人员亦下落不明。清算组收到申报债权总额2, 493, 847. 42元。现清算组以智众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请求终结智众公司清算程序,并转入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智众公司清算组已依法对智众公司进行清算工作,发现智众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故智众公司清算组申请终结智众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 本院于20251215日裁定终结智众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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