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兆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湖北兆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3 公 开 人:湖北兆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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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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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2025)鄂0112破申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邓必刚对湖北兆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2026)鄂0112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湖北兆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00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北兆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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