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临时债权额-决定书(2024)晋0981破2号之三

确定临时债权额-决定书(2024)晋0981破2号之三

公开时间:2025-02-25 公 开 人: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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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

  

2024)0981 2之三

2025年2月24日,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给予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临时债权额的申请》及其附件《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临时债权额列表》,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临时债权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公平保障债权人权益,便于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临时确定大同中亚盛欣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14848871.65元;

二、临时确定河北宇都晟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10357484.23元;

三、临时确定上海示涛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6910665.43元;

四、临时确定宁武县泉鑫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额为5115615.8元;

五、临时确定邹城政源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额为55020627.62元;

六、临时确定山西佳华开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额1816596.86元;

七、临时确定忻州凯达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6478504.04元;

八、临时确定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额为3946508.74元;

九、临时确定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忻州阳方口集运站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1163074.24元;

十、临时确定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额为857524422.76元。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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