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9 公 开 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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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5-2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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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电投绥阳管字第1号

各位债权人: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于2025428日作出20240323破申18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贵州金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阳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绥阳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事项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及期限

绥阳公司债权人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现场或邮寄方式管理人申报债权已在绥阳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申报和审查确认结论延续至重整阶段,无需再次申报。

绥阳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绥阳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申报时间:20254292025年5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蒋鸿涛18984023761;赵福盈18885200730

绥阳公司债权人还可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管理人指定收发资料邮箱:suiyangguanliren@163.com

二)债权申报需交材料(一式份,每份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表》(一式份均为原件)。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份均为原件)。

3.申报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4.授权委托书(一式份均为原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所指派函(原件)。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一式份均为原件)。

6.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好一式两份)申报,应在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等相关内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

(2)债权性质如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担保等有财产担保的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如他项权证)。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或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资料。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资料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存在偿还或抵债情形,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绥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绥阳公司重整之日,即2025428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申报人申的债权除绥阳公司外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上述债权申报表格可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具体下载请联系管理人)。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上述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并按规定的顺序整理,现场或邮寄申报的,需准备一式,现场提交的应当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邮寄或网上申报的,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绥阳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对应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

3.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的管理人不进行认定。

5.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如构成犯罪的,管理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529下午14时3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线下会议地点:绥阳县人民法院;

线上参会具体细节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参会须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自觉服从会议安检、遵守会议秩序。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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