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2-03-11 公 开 人:东莞市国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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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瓷破管字第63

20215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19破申89号生效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国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1996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国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全面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对债务人相关资产开展评估工作。本破产清算管理人拟采用公开竞聘方式选定本案的评估机构,现特发此函邀请各评估机构参与竞聘。

一、债务人企业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2006128日成立,注册地址为东莞市塘厦镇古寮一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16P7H1F,主营业务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精密连接器、通讯终端、数码及模拟移动通讯产品及其配套的零配备件、复合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债务人有若干专利。上述资产管理人目前已有相关的资产情况目录,待相关评估机构报名后可向管理人进行索取。

三、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评估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2.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在册评估机构;

3.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曾为该公司提供过评估、验资、年度审计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4.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5.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6.能够接受评估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7.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四、意向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和参与本案评估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第二条报名条件的说明及接受相关条件的承诺;

3.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并附联系方式;

4.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④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评估报价流程

1.参与本次竞聘的评估机构在报名之后,由管理人核实报名资格的有效性。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管理人索取资产清单,并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资产清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报价。本次评估管理人不再组织各竞聘机构进行看样。

2.参与竞聘的机构应当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向管理人作出书面报价函,函件应当包括完成评估的具体时间及报价,函件应当密封,未进行密封的报价函件无效

六、报名方式及评选规则

1.报名方式:参选的评估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本函第三条要求及时向管理人递交材料,逾期报名无效

2.评选规则

1)管理人将选定报价最低的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正选机构,报价次低的机构为备选机构。

2)若有两家或以上的评估机构报价均为最低报价,管理人将优先选定住所地在东莞市的评估机构为正选机构,其余同为最低报价的为备选机构。

3)若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确定本案的正选、备选评估机构的,管理人将选取承诺完成评估工作时限最短的机构为正选机构,其余为备选机构。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本次竞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31716时,凡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比选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室。

2.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368227873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25楼。

 

东莞市国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薛源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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