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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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 0107 破 19 号之八

申请人: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潘仕强。

2023 年 6 月 25 日,本院裁定受理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西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

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担

任管理人,潘仕强为负责人。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院根据

申请裁定对神州西南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25 年 5 月 19 日,

神州西南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裁定批准《神州长城西

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查明:

神州西南公司的资产情况:神州西南公司资产总额约

为:14 727 800.60 元。其中,银行存款 114 216.60 元;应

收账款 7 713 584.00 元,为对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收

工程款(3 856 792 元已经回款,3 856 792 元未回款)。

负债情况:负债约 250 808 438.36 元,债权申报总金额为

550 286 783.77 元,审查认定金额为:218 592 448.87 元。

另已认定职工债权金额为:1 557 975.36 元。因涉及诉讼,1暂缓认定 2 户, 暂缓认定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 30 658 014.13

元。

神州西南公司的资质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

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神州西南公司的投资人招募情况:2023 年 9 月 28 日,

管理人进行投资人预招募,预招募投资人的情况:南通亚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保底报价 560 万元;万

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正式拍卖前放弃),保

底报价 588 万元;江苏北极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保证

金),保底报价 165 万元;四川汉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

缴纳保证金),保底报价 700 万元。4 家意向投资人保底报

价平均值得出市场均价 508 万元,管理人以已经缴纳保证金

的最高报价 560 万元为起拍价对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竞拍。

淘宝网公开拍卖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拍卖结束的

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8 日。经过 3 家单位报名参与竞买,5

次出价,最终江苏北极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最高价为 610

万,成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2023 年 11 月 6 日,管理人拟

定重整计划草案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预表决,未能通过。

2024 年 4 月 23 日,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申请向本院提出对债

2务人进行重整,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院裁定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重整。2024 年 7 月 25 日,管理人依据一债会次通过的

《财产变价方案》对神州西南公司财产进行变价处置,并以

560 万元为起拍价格,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

债务人重整投资人资格。2024 年 8 月 18 日,江苏北极猫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出最高价 610 万元竞得重整投资人。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置担保债权组、普

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和职工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

表决,职工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担

保债权组、出资人组未通过。2025 年 3 月 18 日,管理人召

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担保债权组、出资人组(弃权)未通

过。综上,《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未能通过。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

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所有表决

组的表决通过,再次表决后仍未获得通过,经债务人或管理

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予以批准。虽

然本案《重整计划草案》经二次表决未能通过,但符合裁定

批准的条件。首先,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

整计划草案》,符合至少有一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的基础条件;其次,本案《重整计划草案》系通过引入投资

人, 盘活神州西南公司 “壳资源” (资质+业绩+行业地位) ,

使该部分在清算程序中零价值的表外资产通过重整程序实

现价值,有利于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也大幅提升了相较

3于清算程序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再次,神州西南公司已

经资不抵债,股东权益为负,《重整计划草案》将出资人权

益调整为零公平公正,且无不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成员的情

形。综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

如下:

一、批准《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

二、终止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生效。

审 判 长 朱 熔 成

审 判 员 张 蕾

审 判 员 程 梦 媛

二○二五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曹 羽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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