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移交接管的公告

关于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移交接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5 公 开 人: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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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公告

 

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股东:

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2025年4月30日依法指定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截至2025年5月24日,尚无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股东与管理人联系,并向管理人移交资产及资料。为履管理人职责,根据《中华人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管理现函告贵方按照本函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向管理人交接债务人资料及资产。为了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将管理人拟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拟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如车辆、车辆登记证书、房产、房产权属证书、机器设备等;

2.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电子承兑、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 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等各类资产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及其他印章;

5.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帐、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7.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债务人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包括网银登录密码、U盾密码等);

12.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正在履行的合同等资料。

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管理人接管时债务人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方依法负有向管理人移交并妥善接管的义务,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接管事宜能够依法推进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13313111439,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移交上述资料(没有相关资料的请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如贵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法定义务的,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如贵方的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对清算造成损失的,应由贵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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