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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9-09 公 开 人: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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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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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13破18号

我院审理的无锡普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无锡三友茶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无锡三友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无锡三友茶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无锡三友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解放北路21号锡银大厦17楼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15806155231、181140883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三友茶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三友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4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办公二区(地址:无锡市民和路1号)第十三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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