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07 公 开 人:青岛顺义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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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02破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李迪等对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亿投资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2026)鲁0202破6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列明的职责要求,依法接管顺亿投资公司的财产、印章以及账簿、文书等资料。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仅接管到顺亿投资公司的法定名称章(印章编码:3702020021847)、财务专用章(印章编码:3702020021848)以及营业执照副本。

管理人通过山东公安印章网查询印章备案信息,发现除已接管的两枚印章外,还有其他印章已登记备案,但暂时无可找回线索。

为维护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法发布公告声明

除管理人已接管的两枚印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外,其余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的登记备案印章及未登记备案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项目专用章等;自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李迪等对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之日(2026年1月29日)起全部作废。

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印章、证照的行为并对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管理人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进行追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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